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21年9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着眼解决影响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将习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综合事业局在水利部党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落实落地,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安全防线一刻不能松懈。必须要不断增强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树牢安全生产法治观念,严格责任落实,将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落实落地落细,依法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将其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习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重要文件,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新安全生产法全面准确地把习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转化为了法律规定,为我们统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是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
综合事业局所属(代管)单位类型多、专业领域跨度大,涉及水库(电站)运行、水利机械产品制造等水利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点多,责任重大。强化安全生产依法管理,是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根本举措。我们必须着力增强法治意识,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守法律准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狠抓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把安全生产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守安全底线,切实担负起、履行好“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政治责任。
与原来的安全生产法相比,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全面贯彻新思想、新理念,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报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重要制度;进一步压实了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职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符合新发展阶段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更高要求,符合当前国家及人民对安全生产的期待,内容丰富,现实性、针对性强,是我们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尽责的基本依据。我们要在“学”上下功夫,在“用”上见成效,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不断提高依法履职、依法治安能力和水平,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一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能以任何借口忽视安全。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自觉、措施上全面到位,时刻紧绷安全生产之弦,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拧紧安全生产责任链条。综合事业局安全生产实行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我们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督促局属(代管)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形成层层抓落实、层层拧紧责任螺丝的局面。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动抓、直接抓、靠前抓,分管负责人要在履行各自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好相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级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五到位”要求,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从整体上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三是强化安全风险防范化解。综合事业局的安全生产风险主要在水库水电站运行、机械设备产品制造加工、科研实验及后勤物业等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和集中攻坚阶段,局属(代管)单位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共排查问题隐患2016个,隐患整改率达到99.2%,安全风险得到了有效防范化解。但影响综合事业局安全发展的风险隐患和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特别是当前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压力等多种因素的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这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我们要强化忧患意识、风险意识,深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惨痛教训,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强化风险分级管控,紧盯重点工程、重点单位和重要时段,及时识别、防范和化解潜在的安全风险。要紧密围绕“两个根本”的要求,强化源头治理,抓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把安全防线建立在基层一线,完善安全措施,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安全监管,将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围绕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强化体制机制法制管理实施路径,结合综合事业局实际,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坚持把解决指导思想问题摆在首位,持续跟进学习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加大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力度,向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延伸,向一线员工延伸,做到学习教育全覆盖,让法治管理深入人心,在思想意识上划出一条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
二是推进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管理。贯彻落实《综合事业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切实履行局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推动局属(代管)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履行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对下属企业(单位)的监管责任。落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员安全责任闭环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化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全过程追溯。加强监督考核,强化“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督促各级各类责任主体履职尽责。
三是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局属(代管)生产经营单位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事关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扎实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四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持续抓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动态更新管理,不断提高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效率和质量。聚焦反复出现、反复治理的安全问题隐患和重点难点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形成制度化成果,有效实现标本兼治和源头治理。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
五是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将继续持之以恒抓制度建设、标准化管理、基础条件改善、能力建设、应急处置和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固强补弱,夯实安全根基,全面提升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综合事业局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水利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为契机,按照“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依法依规,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做深做实做细,保持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为综合事业局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15933699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