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补齐灌排设施短板,2023年底增发国债资金安排995亿元,支持1197处灌区建设改造项目。截至2024年6月底,增发国债支持灌区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其中部分省份进展较快,积累了一些经验做法。现将浙江省、辽宁省、广东省、湖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经验做法汇编,供各地参考借鉴。
浙江大中型灌区项目建设争取增发国债资金支持21项、安排资金7.49亿元,截至7月中旬,21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18亿元,国债资金完成率42.4%。浙江计划2024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大中型灌区项目增发国债资金支付任务。
一、超常规聚合力,“三分”机制高位推进。浙江省委主要领导专题调研水利工作,对增发国债资金项目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超常规保障、超常规协调、超常规推进”。浙江省政府建立分类分层分级(“三分”)问题协调机制,对增发国债资金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强化用地等要素保障,加快推进前期审批。
二、抓重点带全面,“三色”分区动态管理。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大中型灌区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逐项细化项目推进任务表、时间表、责任表,建立健全推进责任追究机制。项目推进实行“红橙绿”三色分区动态管理,对“绿区”项目常态化监测,确保问题“不过夜”、矛盾“不上提”;对“橙区”项目及时提示预警,提出建议举措,压实各参建方责任;对“红区”项目“一项一策”重点领办,由省厅领导、属地政府领导现场调研指导,定期组织会商调度,推动问题及早销号。
三、办实事解难题,按需定制精准帮扶。浙江省水利厅组建增发国债项目推进工作专班,实行“一市一专员”“一领域一工作组”分片分类定点服务、精准施策,统筹解决大中型灌区建设项目前期、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等各类问题。多次召开专家集中培训和地方巡回培训,有效夯实项目实施和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将“查帮一体”指导服务挺进“深水区”,累计摸排大中型灌区建设领域40余个需求清单,联合稽察服务专家按批次开展“按需定制、精准帮扶”,及时研究破解一批技术和政策因素叠加的重难点问题。
四、强监管赋效能,项目信息一屏掌控。为规范统计,浙江省在“透明工程”系统中增加增发国债管理模块,作为水利项目信息报送的唯一工作入口,做到“一数一源”、全流程监管。同时,严把数据审核关,逐级落实专人报送、领导审核机制,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系统打通共享,实现增发国债大中型灌区项目全流程监管,确保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反映建设进展。完善增发国债大屏,整合进度管控、资金监管、赛马比拼等多种功能,为全口径项目决策与调度提供科学支撑。
五、集众智定良策,推出一批制度性成果。结合水利项目推进相关政策规范与多年实战经验,系统编制项目推进100招和用地、政策处理、审查审批、建设管理四大工作手册,为指导大中型灌区等国债项目加快前期和规范建设管理提供科学指南。浙江省水利厅主动与财政部浙江监管局、浙江省财政厅会商制定“应知应会”手册,就增发国债资金支付方式、范围等存疑事项作进一步明确,确保增发国债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2024年,辽宁省实施增发国债大中型灌区新建与现代化改造项目27个,安排国债资金20.88亿元,4月上旬已全部开工,截至7月中旬,完成投资13.22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63.3%。
一、狠抓前期质量,加快初步设计审批。督促各地优选技术力量强、经验丰富的设计单位,全面摸清灌区工程现状和需求;对设计报告层层把关,提高编制质量,加快水资源论证、土地预审等要件审批进度,提升审查审批效率。3月初,全部完成27个灌区新建及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为项目春季顺利开工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加强政策引领,超前谋划项目建设。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联合印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前期工作已完成批复且有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可提前实施招投标。同时,经省水利厅党组审议并印发《关于提前实施通江子等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的通知》,明确灌区项目提前开工建设的路径和方法。截至国债资金下达时,已有13个灌区改造项目完成项目招投标,并提前进场施工,建设完成的灌排设施在春灌时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
三、规范施工程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紧盯隐蔽工程和关键环节,强化质量监督检查,开展优质工程标准段创建,组织各标段之间比学赶超,努力打造优质工程、群众满意工程。紧盯原材料运输、机械操作、边坡、围堰及穿堤建筑物施工等关键环节,建立专职安全员巡查制度,全面深入开展在建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四、强化高位推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将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列入省委省政府工作实绩考核范围,层层落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及省政府分管副省长通过现场督导、听取汇报,每月调度项目进展,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困难。省水利厅专门成立国债等重点水利项目指导组,指导地方采取倒排工期、增加作业面、加大进场人员和设备投入等方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农水部门采取周调度、旬统计、月通报等,对于施工进度未达到节点要求的,及时下达督办函,并约谈项目相关负责人,有效保障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最大限度发挥投资拉动效应。
五、及时总结经验,做好项目宣传报道。总结各地在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强化工程管护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各项目间经验交流、学习借鉴,同步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上半年,央视新闻直播间、新闻联播、中国之声、中国水利报、辽宁新闻等主流媒体报道辽宁省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等情况11次,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2023年底增发国债安排广东省灌区改造项目30个,共计17.02亿元。广东省按照省委“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部署,围绕“情况要明、责任要实、进度要快、效果要好”,有力有序推动增发国债灌区改造项目全面开工,为全省粮食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高位推动,加强组织领导。广东省高度重视增发国债灌区改造项目,建立“工作专班、台账管理、并联审批、综合调度、督导检查”等五项工作机制,成立由省水利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增发国债水利项目组织实施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灌区改造项目工作专班,高位推进增发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建立“月调度、周会商、月通报”工作机制,每月由厅领导开展全省增发国债水利项目调度,每周由综合专班及各业务专班逐宗项目开展会商,每月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通报增发国债水利项目推进情况。各地水利部门也相应成立了增发国债水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快本地区增发国债灌区改造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跟踪,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增发国债灌区改造项目推进台账,逐项目分解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及时动态跟踪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对超出此前申报或承诺开工时间的水利项目,逐宗约谈提醒,详细梳理分析原因,逐项目制定整改方案,倒排开工计划,确保了所有新建项目在6月底前全部开工。同时,充分发挥广东省水利厅“百千万工程”人才对口协作即1名处级干部、1名高级工程师、1名联络员对口联系1个县(市)工作机制作用,对相关市县增发国债水利项目的组织实施开展“一对一”指导帮扶,帮助解决项目审批阶段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并加快建设。
三、精准发力,实现国债项目全开工。通过增发国债水利项目厅领导常态化督导机制,跟踪督导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灌区改造工作专班综合采取提醒、现场督导等方式对增发国债水利项目开展常态化的巡回指导。30宗项目均于6月25日前全部开工,截至7月中旬,已完成国债投资7.24亿元,投资完成率43.4%。
2024年,湖南省实施增发国债大中型灌区新建与现代化改造项目76个,安排国债资金57.44亿元,6月底前所有项目全部开工建设,截至7月中旬,累计完成投资22.58亿元,国债资金完成率39.3%。
一、高位推动强部署。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湖南省省长作出批示,湖南省常务副省长亲自研究部署,成立省级增发国债水利项目工作专班,强力推进项目建设。省水利厅组建国债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和14个“国债项目+防汛检查”市州督导服务组,灌区项目由省工管局定向负责,形成“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业务部门分块负责、督导服务组跟踪指导”的闭环责任体系。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水利部门具体落实、职能部门协同推进”的组织体系。
二、精准指导强服务。增发国债项目清单下达仅一周,省水利厅即召集所有灌区项目法人单位召开座谈会,明确目标节点,逐一问诊把脉,“一项目一分析”,科学谋划前期工作攻坚战。指导各地在项目立项决策、审查审批、财政评审等前期工作环节创新思路,研究政策,全力加强要素保障,切实缩短前期工作周期。如汨罗市水利、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项目概预算集中联审联批,批复周期由30天压减至3天;岳阳市发展改革委开辟绿色通道,对增发国债水利项目优先审核挂网招标。省级层面从各大型灌区抽调精干力量开展“百名干部(专家)下基层、联项目、送服务”活动,为项目实施提供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政策业务指导与技术服务,累计指导项目灌区办理用地、环评、风评、资金来源等可研审批前置要件170余项。
三、压实责任强监管。对标制定省级增发国债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重点监管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标投标、资金使用、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努力做到关口前移、惩防并举。落实“周调度”部署,定期了解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各时间节点要求压茬推进。每周通报全省灌区项目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项目按照“一项目一策”原则,挂牌督办、盯点推进。坚持“月督导、季覆盖”,派驻工作组赴项目实地开展全覆盖交叉督导,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疑难杂症”,并同步加强项目所在地的防汛检查,确保工程推进安全合规、建设质量过硬。
2023年底新增国债资金共安排宁夏灌区项目8个,其中大型灌区2个、中型灌区6个,总投资19.6亿元,国债资金14.0亿元。截至7月中旬,8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7.39亿元,国债资金完成率52.8%,支付进度达44.9%。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印发《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增发国债水利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立增发国债水利项目工作推进机制,成立水利厅推进增发国债水利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灌区国债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加强项目前期、招投标、建设等全过程、全流程的指导,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二、强化调度督导,提升工作质效。建成全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指挥中心,对增发国债灌区项目实行“周调度”工作机制,采取数字化监管方式,定期视频调度,通报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等进展情况,分析和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按阶段任务落实、按总体目标完成。
三、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结合自治区水利工程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以“四不两直”方式,采取分组、分片对国债灌区项目前期与设计、建设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开展全过程检查,督促各项目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安全生产措施,加强施工质量控制,做好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全力保障灌区工程质量。
四、加强跟踪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增发国债灌区项目资金跟踪问效,宁夏水利厅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加强国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拨付流程规范,及时足额支付。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全过程审计监督,已完成第一、二季度审计,发现问题实行台账管理,持续跟踪,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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