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3年泾川县取水监测计量设施安装项目已由泾川县水务局文件以泾水发〔2023〕24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业主为泾川县水利工程建设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恒瑞胜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从甘肃省阳光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企业发出邀请函作为本项目投标人。
(1)建设地点:该工程对联丰渠(渠首)、已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口安装在线计量设施,以便于精准监测水资源利用情况。位置分布于高平镇上梁村,太平镇朱家沟村、焦村,汭丰镇东王村、枣林子村,党原镇东联村。
(2)建设规模:在联丰渠首安装雷达流速仪(水位计)1套,对渠首涵洞及干渠进行清淤,同时在干渠新建1座节制闸和1座泄水闸,闸门采用铸铁闸门(1.5*1m),配套两台手电两用启闭机(3t,螺杆1.5m);在已办取水许可证取水口涉及的朱家沟村、焦村、东王村、枣林子村分别新建1座管道计量井,井内安装管段式电磁流量计1套,并配套太阳能电源;在东联村机井取水口安装管段式电磁流量计1套,并配套太阳能电源。
3.招标控制价:176878.08元(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处理)。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施工能力。
(1)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4)参与本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没有处于被关停、财产冻结状况。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 (企业名称、企业法人、项目经理)以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
1.请于2023年10月13日08时00分至2023年10月15日17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工程限额以下阳光采购平台”投标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PDF格式加盖公章)。
2.代理公司邀请相关专业专家2023年10月15日14时30分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施工方案等资料进行审核,未按规定时限上传或内容不全者将不予通过。
2.本次竞价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上传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能力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施工方案或资格要求内容上传不全者视为资格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标处理。
1.系统评定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代理公司按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出次日起三个日历天。
2.竞价结束后,投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含有投标预算文本的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不限于公告要求内容)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恒瑞胜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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