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云南省普洱市政府官网发布云南滇能泗南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泗南江水电站“5·29”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该起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78.9811万元。经认定,事故系一起因异常水文气象条件致含甲烷气体爆燃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载明,2020年5月15日,中州建设有限公司与云南滇能泗南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泗南江水电站大坝、尾水闸门防腐工程施工合同》,并开展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培训。5月29日9时许,中州建设有限公司8名从业人员到达泗南江水电站左岸泄洪冲沙(交通通风)洞口,其中7人进入洞内开展闸门防腐的准备工作。10时21分,云南滇能泗南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3位负责人进入闸门操作室进行冲沙作业前检查和监督监护。水电站6名工作人员随后开始冲沙作业前检查。11时1分许,工作人员开始冲沙操作,启闭机两次短暂启动后便快速停止提升。11时6分许,白色雾状气体充满整个工作弧门室,向上漫延至闸门操作室。在此期间,云南滇能泗南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3位负责人相继离开,闸门操作室内仅剩李某超、普某辉、卢某波3人。
事故现场视频监控显示,11时9分许,普某辉和闸门控制柜之间出现球形蓝色火焰,火焰由小到大,瞬间引燃闸门操作室内含甲烷可燃气体,导致爆燃事故发生。紧接着爆燃气体火焰传递到交通洞、工作弧门室,发生二次爆燃,最终引起工作弧门所在空间、交通通风洞、泄洪冲沙洞等所有空间内的含甲烷气体连续爆燃。
调查报告称,该起爆燃事故造成洞内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于6月14日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交通通风洞通道内2人被冲出洞外,当场死亡;爆炸气浪造成洞外2人当场死亡,其余4人受伤。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此次爆燃事故系一起因异常水文气象条件致使淤泥产生大量甲烷和二氧化碳为主的混合气体,在冲沙作业过程中受峡谷风作用逆向涌进闸门操作室,遇点火源(视频监控显示)引发含甲烷气体爆燃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经查,事故企业在严格落实规章制度、排查事故隐患、风险辨识评估等环节存在问题,同时事发时段泗南江水电站水文气象异常,按现行电力行业技术规范难以发现致爆燃因素,加之各爆燃因素的隐蔽性和爆燃过程的偶然性、突发性,日常生产经营和检修过程中难以预判。
调查报告列出对事故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报告指出,云南滇能泗南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胡雪琴未正确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法定职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分,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尚开清、万能文组织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分;罗德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分、行政处罚;该公司泗南江水电站副值长杨超违反企业内部操作规程,建议按企业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分。此外,报告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云南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负有领导责任的4名人员给予处分;对4名公职人员给予处理;对在事故中死亡的4名人员建议免予追究。
调查报告列出对事故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报告称,建议由墨江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云南滇能泗南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同时,报告建议责成云南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向上级公司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墨江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墨江县坝溜镇人民政府向墨江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墨江县人民政府向普洱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据云南省应急管理厅5月29日通报,当日11时10分,普洱市墨江县泗南江水电站发生疑似爆炸事故。普洱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曾向澎湃新闻介绍,发生疑似爆炸事故的通风泄洪道是水电站的一个附属工程,事故并未对大坝、水库等结构造成影响,目前水电站可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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